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舟山新区学生联合会

团舟〔2016〕9号 关于要求成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学生联合会的请示

作者:团市委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 2016-11-28

关于要求成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

学生联合会的请示

 

浙江省学生联合会:

学生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指导下的高等学校学生会、研究生会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,是党和政府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。由于种种原因,我市一直没有成立学生联合会,从而给团组织在更有效地团结和引领青年学生,开展青年学生对外交流等方面造成了诸多不便。

为此,结合我市青年学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和上级有关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学生骨干培养,建立一支政治过硬、业务精良、作风扎实、具有创新精神的学生干部队伍,努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所需要的合格人才,经团市委研究,决定筹备成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学生联合会。

拟成立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学生联合会,是一个以广大优秀青年学生为核心力量的联合组织,受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、中共舟山市委、浙江省学生联合会的领导和共青团舟山市委的指导。现就召开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学生联合会成立大会有关事项请示如下:

一、大会时间

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学生联合会成立大会拟于20164月上中旬召开,会期一天。

二、大会主要任务

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,成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学生联合会(以下简称新区学联),明确今后五年新区学联的工作任务,选举产生新区学联第一届委员会主席团体和委员团体,进一步团结和带领全市广大青年学生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为全面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贡献青春力量。

三、大会主要议程

1.听取市委、省学联领导讲话;

2.审议通过《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学生联合会章程》;

3.选举产生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学联第一届委员会主席团体和委员团体。

四、代表名额及推选办法

1.代表名额

根据《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》,结合新区青年学生的实际情况,拟定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学生联合会成立大会代表名额75名,列席人员29名。代表名额的分配,将按照青年学生的分布状况进行,充分体现代表的先进性、广泛性和代表性。

2.代表应具备条件

1)代表应承认本会章程,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;

2)代表应是各院校在册学生,品学兼优,并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;

3)代表应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,能代表青年学生认真履行有关权利和义务。

3.代表推选办法

在舟山团市委的指导下成立新区学联筹备小组,筹备小组根据《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》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按照代表的基本条件,经过自荐、他荐、学校推荐的形式推荐产生。列席人员由各县(市、区)和相关学校团委人员组成,报团市委研究后确定。

五、新区学联第一届委员会的组成及产生办法

新区学联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团体单位20个、主席团体单位13个,由大会选举产生。新区学联下设秘书处,秘书处设在团市委青少部。

六、新区学联实行驻会主席制度

1.新区学联主席团驻会主席为每年1-2名,驻会工作时间为一年。

2.驻会主席必须为学联主席团单位的派出代表,在舟高校的全日制专科生、本科生或非在职硕士研究生,一般为学校品学兼优的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;其学习时间可延长一年,驻会期满仍回原校原系科继续学习;学习期间按国家教育部学籍管理的规定办理,完成学业后按相关政策就业(驻会主席的学习时间是否延长一年,由其学校视情况而定。若不延长,毕业证书按同期毕业发给;若延长一年,按上一年毕业发给)。

3.新区学联主席团驻会主席由学校按“校级优秀毕业生”、“市级优秀团干部”的评比条件推荐,由团市委和所在学校进行考核和选拔。驻会主席驻会期间由团市委管理,并作工作鉴定,载入本人档案。

4.驻会主席驻会期间,可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待遇。

以上请示当否?请复示。

 

 

共青团舟山市委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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