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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8年度团建创新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
作者:admincp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1971 更新时间:2017/11/29
团舟〔2017〕63号
关于开展2018年度团建创新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县(区)团委、功能区管委会团(工)委、新区(市)直属各单位团组织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、省委、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,围绕共青团改革攻坚任务,进一步探索共青团工作的新途径、新资源、新平台,打造“凝聚青年、服务大局、当好桥梁、从严治团”的工作格局,保持和增强团组织的政治性、先进性、群众性,推动我市团建工作不断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,经研究,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团建创新试点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单位
各县(区)团委、各功能区管委会团(工)委、新区(市)直属各单位团组织。
二、申报原则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,突出问题导向,强化实践价值。结合“四个舟山”建设主题,围绕团建工作实际和优势,针对基层团组织建设亟需解决的重点、难点、热点问题开展研究和探索,自拟选题申报。
一要突出针对性。针对制约基层团建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选题,有利于现实问题的研究和解决。
二要突出创新性。着眼于新情况、新问题、新动态选题,有利于提出新思路、建立新机制、形成新经验。
三要突出操作性。坚持“党建带团建”的思路,立足于实际,着力于实效,形成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案。
四要突出实践性。申报试点应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基础。
三、相关要求
1.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团建创新工作试点的申报,原则上每个团组织申报一项工作试点,并于12月15日前将《团建创新工作试点申报表》(附件)报送至团市委办公室,联系人:童丹;电话:2280812;传真:2280818。E-mail:526292464@qq.com.
2.团市委对上报的试点项目组织开展评审,择优选取若干个试点作为明年团建工作创新的重点项目,并列入共青团考核加分项目。
附件:团建创新工作试点申报表
共青团舟山市委
2017年11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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