团舟联(2004)9号

关于评选第三届舟山十大杰出青年的通知

各县(区)委宣传部、团委、青联、市直属有关单位:
  为树立青年时代楷模,激励广大青年勤奋学习,锐意进取,热心社会公益,立足本职,建功立业,积极投身我市现代化建设,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,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宏伟目标贡献青春和力量。中共舟山市委宣传部、舟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共青团舟山市委、舟山市青年联合会、舟山日报社、舟山市广播电视局决定开展第三届“舟山十大杰出青年”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评选机构:
  活动主办单位:中共舟山市委宣传部
         舟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         共青团舟山市委
         舟山市青年联合会
         舟山日报社
         舟山市广播电视局
  成立第三届“舟山十大杰出青年”评选活动组委会,由主办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,成员如下:
  主 任:江建国 (市委常委、市委宣传部部长)
  副主任:杜 岩 (市委宣传部副部长)
      韩立群 (市委组织部副部长)
      徐张艳 (团市委书记、市青联主席)
      严祖明 (舟山日报社总编)
      蒋志伟 (市广播电视局局长)
  成 员:孙建军 (团市委副书记)
      徐 敏 (团市委副书记)
      陈建辉 (市纪委干部室主任)
      徐 烈 (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)
      汪丽珍 (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)
      邬剑波 (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)
      来 其 (舟山日报社新闻中心主任)
      周 翔 (市广播电视局宣传处处长)
      庄继艳 (舟山市青联秘书长)
 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,负责本届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。办公室设在团市委青联秘书处,庄继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。
  二、评选条件:
  1、年龄为18周岁(1986年8月1日以前出生)至40周岁(1964年8月1日以后出生),在舟山工作满2年以上的人士。
  2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热爱中国共产党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,理想坚定、勤于学习、创新实践、勇于开拓,是广大青年志存高远的榜样。
  3、热爱舟山,踊跃投身舟山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,为舟山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,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榜样。
  4、遵纪守法、品德高尚、热心公益、甘于奉献、廉洁自律,是广大青年修身立德的榜样。
  三、评选办法
  1、推荐提名
  提名采取团体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办法。团体推荐,由各县(区)委宣传部、县(区)团委、县(区)青年联合会、市直各大系统及单位党团组织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,在自评和广泛宣传的基础上,择优向评选活动组委会推荐候选人。各县(区)限推4-6名,市直各大系统(含所属各单位)限推1-2名,评选活动同时接受有突出贡献的青年自荐,自荐者可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报名或通过舟山共青团网下载表格,经单位盖章确认,再向组委会填报。
  上届曾被推荐参评但未当选者,如符合本届参选条件,可重新推荐,但需重新填报有关资料。
  2、审核初选:
  根据推荐名单,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,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,按县(区)或系统与县(区)党委及各有关委办协商,征求意见,采访调查,在此基础上,召开组委会会议,审核推荐材料,从中择优推选20名候选人。组委会办公室对20名候选人的所有材料进行复审。
  3、候选人公示:
  通过《舟山日报》、舟山网、舟山党建网、舟山宣传网、舟山共青团网等媒体将20名候选人及其事迹简介向社会公布。同时在一周(7天)内,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,如遇异议,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,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,对经核实有问题的候选人,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。
  4、投票评选:
  组委会将组织我市各界代表100余人与组委会成员组成投票团,根据候选人的事迹材料、社会综合评价及现场见面,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20名候选人进行投票。按得票高低选出十名第三届“舟山十大杰出青年”。其余当选为“舟山优秀青年”。投票过程邀请公证部门进行全程监督,并进行现场颁奖仪式。
  四、实施要求:
  1、推荐单位在确定推荐人选时,应着重考虑在行业中业绩突出,并显示出较强竞争力的人选;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靠顽强拼搏创造精彩人生,并具有较强示范性的人选;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,体现新一代青年精神,并在广大青年中具有楷模作用的人选。
  2、推荐候选人材料主要为:①候选人登记表一式2份;②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一式30份,字数2000字左右,要求事迹真实、文字简练;③候选人事迹简介一式10份,300字左右,内容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政治面貌、民族、学历学位、职称、工作单位及职务、获得主要奖项情况、主要工作经历及成绩(供媒体公示用)。以上连同候选人所获成果、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文件证明,并提供电脑软盘一起上报。推荐单位推荐的人选是企业经营者(法人代表)的,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副本)复印件。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,推荐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、核对。推荐登记表(表格后附1,可复印)、事迹材料、宣传材料及事迹简介统一使用A4纸,统一格式(格式后附2)。事迹材料、宣传材料及事迹简介三份材料均须由侯选人工作单位组织撰写,最后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,方为有效。
  3、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,听取候选人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,听取组织、纪检、公安和计生等部门的意见(出具盖有各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)。考察结束后,对候选人进行综合审定,形成约500字的考察意见(格式后附3)。
  4、候选人需提供两寸近期彩色照4张,五寸彩色工作、生活照各2张(一式一张),并请在背面写好姓名。
  5、各推荐单位要在2004年10月10日前将候选人的全部推荐材料上报组委会办公室,逾期不予受理。
  第三届“舟山十大杰出青年”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
  舟山市昌国路60号(舟山市青年联合会秘书处) 邮编:316000
  联系人:庄继艳 电 话:0580—2029008传 真:0580—2053726
  Email: gqtzssw@21cn.com

附1: 第三届“舟山十大杰出青年”候选人登记表
附2:第三届“舟山十大杰出青年”候选人材料格式要求
附3:第三届“舟山十大杰出青年”候选人考察意见表
请点击下载

中共舟山市委宣传部              舟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共青团舟山市委                舟山市青年联合会

舟山日报社                  舟山市广播电视局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四年八月

 

抄报:省委宣传部、团省委、省青联,市委、市人大、市政府、市政协
抄送:市级各新闻单位、驻舟各部队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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